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审计处处长:邓一泉  

副处长:刘蒙

财务审计科: 管素英  董艺思 

项目审计科: 徐宁    尚美婷

二、部门职责

(一)审计处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调查、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造价咨询、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审核工作。

5.配合学校国资部门组织的内部采购工作;负责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业务和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的招投标、管理协调工作。

6.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业务指导及检查;参与学校预算工作;参与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7.负责本处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加强部门网络安全建设。

8.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职责


1.项目审计科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廉政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天津市的相关法令、法规;全面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坚持依法审计工作准则,认真完成学校各类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审核审结工作,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跟踪审计,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外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沟通与协调。

3)认真做好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认真完成建设修缮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工作,适时编报相关信息。

5)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制定或修改相关管理文件,落实责任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及保密工作。

6)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全面适应内审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

7)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廉政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天津市的相关法令、法规;全面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坚持依法审计工作准则,认真完成受托经济责任审计及相关审计工作,及时审核学校财务报送的银行余额调节表。

3)认真做好本科室审计项目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协助处长做好审计处网页的维护工作,适时编报相关信息。

5)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制定或修改相关管理文件,落实责任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及保密工作。

6)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全面适应内审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

7)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